多收物业费究竟属于什么侵权?
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费的收取本应遵循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现实里却存在物业多收物业费的情况,这无疑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多收物业费到底属于什么侵权呢?
多收物业费可能构成违约侵权,业主与物业之间通常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服务内容等条款,物业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则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当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多收物业费时,这就违背了合同中关于费用收取的条款,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业主支付物业费是基于物业能够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而物业多收费却没有提供与之对应的服务,使得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这种违约行为是对业主合同权利的侵犯。
多收物业费也可能涉及到不当得利侵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物业多收的那部分费用,并没有合理的依据,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为了获得等价的物业服务,而多收的费用对于物业来说是额外获取的利益,且这种利益的获取使得业主遭受了经济损失,物业没有正当理由占有这部分多收的费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返还这部分不当得利,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多收物业费还可能构成对业主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侵权,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是消费者的身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物业多收物业费,没有向业主充分说明多收费用的合理原因,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多收费用破坏了业主与物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基础,使得业主支付了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无法获得与所支付费用相匹配的服务,这显然是对业主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多收物业费可能同时涉及违约侵权、不当得利侵权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业主在遇到物业多收物业费的情况时,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以确保自身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样的举动如同未经邀请便擅自闯入个人领地的不速之客般无礼和不当。"